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4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董事 蕭崇河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英屬蓋曼群島商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GCS Holdings, Inc. 董事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104/06/24至106/06/17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本議案經個別投票表決照案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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